2007年4月19日 星期四

【阿熙開講(14)】-宿舍自治組織與學生會關係

發信人: changxy@Evergreen (阿西), 信區: NCUOSA
標 題: 【阿熙開講(14)】-宿舍自治組織與學生會關係
發信站: 中央大學松濤風情資訊站 (Fri Mar 13 16:58:06 1998)
轉信站: Evergreen

阿西繼續回答暨南大學同學來信的最後一個問題(摘要如下)。

問:「宿委會」這樣的學生組織一般都是如何成立的?他們的定位與行政權限?
而老師您對宿舍管理有什麼看法?

答:宿舍是學校公有的財產,是為方便其學生就學與生活而「盡力」提供之服
務項目之一。基本上學校可以不提供宿舍的,因為它沒有義務;縱使提供也可
以不完全提供、不必依照同學之所需,因為不可能全然滿足所有的人。當然,
多半學校多少總要提供一點住宿服務,以方便像是僑外生等同學的求學-除非
這所學校的政策是「根本不顧學生死活」。

實際上,各校為了爭取學生願意來自己學校就讀,而且在別的學校大多有提供
宿舍服務的情形下,說真的完全不蓋學生宿舍的大概極少極少。尤其台灣許多
大學都在山巔海濱、交通不便的地方,在都會區裡的則附近租房子雖方便卻也
所費不眥。因此大多數學校的大多數同學,都會有宿舍經驗。

同學們住宿舍經常想:我可是交了錢才住進來的,所以學校應該提供我所有我
認為應該要有的設備跟服務;再加上還是那個弔詭的問題,學生是多數、卻事
實上不可能也不會掌握決策與資源,於是乎就經常覺得自己「弱勢」、「受害」。
可是再想想,我們去住旅館時,會覺得旅館就一定要準備所有我所想要的東西
嗎?不會,因為我們都知道自己住的不是五星級飯店的總統套房。當然,只要
付得起錢,我們也可以住,不過學校宿舍不是收同學們這樣的價位,真正覺得
自己有錢、不滿意學校收這些錢而卻只提供那般不堪的服務與設備之同學,也
大可像選擇旅館一樣地,搬出去住。不是嗎?

住宿舍,除了方便以外,其實還有它的教育功能存在。試想,四個(或N個)
來自不同地區、不同畢業學校、不同家庭環境與背景、甚至不同系級的室友住
在一起(ps:我知道有些學校是同班住在一起,我們中大就是這樣,我個人並
不鼓勵這樣的宿舍分配法,就如同我長期以來一直主張課外活動不能只是班上
、系上的,而必須多鼓勵跨越校、院、系、般的社團活動與發展),這裡面有
人所學是你所不懂的、有人的家鄉是你所不曾去過的、有人的做人做事能力方
法是比你強的,當然也有你比其他室友更強的地方,那這樣一群室友,是不是
就在生活當中耳濡目染、互相影響、彼此提攜、增廣見聞?反過來,這裡面也
有不同價值判斷、不同生活習慣等等的問題甚至衝突,那我們是不是該學著跟
室友們去共同面對問題、理性討論、尋找妥協折衷、圓滿解決問題?這些都是
教育與學習,都是難得的機會與環境,您知道嗎?

學校對於宿舍,是「財產擁有者」、也是「經營管理者」,它有完全的權力決
定要怎麼做、怎麼管、怎麼用。只是,學校也必然是「教育者」,所以它必須
善用宿舍這個資源,去提供給同學們更好的教育機會與環境。一般大學學務處
生活輔導組負責宿舍管理(若干學校如台大另設有住宿服務組),而水電土木
等維修保養則是總務處的工作執掌,當然也有學校是直接就把宿舍完全劃給總
務處去經營並管理(如元智大學)。我個人認為誰管都一樣,重點是管的人要
能做到「以學生之生活問題為切身之問題」般,積極主動回應所有維修(護)
、清潔、美化、整理等工作,不可以抱持無所謂、或無能為力的心態。縱使同
學們要求過分了,是學校做不到(換句話講是學校這個旅館無法提供顧客的需
求)的,也必須清楚說明,使學生不生怨忿。

至於宿舍委員會(或宿舍生活促進會等等之類的不同名稱),其實是1.學校在
「擁有」且負責「經營管理」的角色立場之下,企圖更真切了解同學之需求與
意見,所以委請住宿同學建構有效的組織與管道;2.學校在「教育者」的身分
立場下,鼓勵同學自發自治地參與宿舍整潔、維護、生活自律等工作,甚至將
部份「經營管理」的職權,委由宿委會幫忙處理。3.當然您也可以把宿委會當
成是「住宿生工會」或「住戶代表會」來看待,則它的功能就是代表住宿同學
平日維繫良好的溝通管道,遇有狀況時爭取住戶的較佳待遇。注意喔,雖然住
戶(同學)平常溝通爭取的對象總是房東(學校),但並不代表兩者利益必然
相衝突,哪天地方政府要設垃圾場在學校宿舍圍牆外時,學校房東跟學生住戶
的利益就顯然是站在一起的了。

講到這裡,相信您懂了:學校可以主導設置宿委會之類的組織,同學也自然可
以讓宿委會不只有單一功能,上述三項功能都可以發揮得淋漓盡致。至於您一
直很關心的,學生會在這個過程當中該、能扮演什麼角色?我很坦白講,什麼
角色都不必!為什麼學生會老要想著把全校的資源、全校的事,都攬來在自己
身上、都要吃下去?做不到的,一個學生會吃不下那麼多東西,真生吞活剝下
去了,也必將導致學生會同學忙得精疲力竭、甚至二一退學,何苦來哉?一屆
或兩屆,學生會也許會有那種「五百年不世出之英才」,但那就不是同學們口
中所一直要追求的「法治」、而是「人治」了。

學生會可以做「全方位關懷的全校學生工會」,住宿生可以有自己的「住宿生
工會」,就像社團人也可以有「社團人工會一樣」。學生會不要企圖將天下一
統、歸我號令,反而應該鼓勵同學們就其能力所及、興趣所在,分別在不同的
角落和地方,站出來為學校整體更好多做些事。而學生會這時,只要平等尊重
而且有能力地,協調、幫忙各個角落的不同「目的事業」學生工會,讓他們都
能做到最好,就是學生會的功勞了。換言之,學生會想要做老大,得要靠能力
(企劃、協調、實踐能力與資源找尋等等),讓大家覺得有了你幫忙會使事情
做得更順利成功,大家才會尊重學生會進而與學生會緊密團結。光靠「我是學
生會」這樣的光環或帽子,是指揮不動別人的。而若學校主管或老師自己不能
多用心去教、去帶學生,使學生在各個領域裡都有清楚認知、紮實做事,只想
把棘手的問題丟給學生自行去解決,譬如選舉或組織宿委會的事情,若就這麼
丟給學生會去搞,美其名是「尊重學生會」,實際上恐怕會「害死」或「操死
」學生會。認真想想吧…

每日一思,回答暨南大學同學的問題終於全部答完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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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壯熙,中央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
兼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組長
電話:(03)4227151轉7231,7232,34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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